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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价”背后的骗局

□本报通讯员 卞洁璟 王丹

版次:A06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4年05月23日

消费者都希望能以更低的价格购入自己心仪的汽车,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这种消费心理,虚构“内部员工优惠价”来骗取消费者的购车款。

2023年3月,王先生来到某汽车销售公司,准备购入一辆汽车。身为汽车销售员的丁某热情地接待了他。在了解到王先生的意向车型后,丁某声称自己作为公司员工,购车享有“内部员工优惠价”,能够以比底价再低1万元的优惠价格购车,但王先生必须将购车款汇入其个人账户,方便他以内部员工的名义购车。优惠价令王先生心动,于是他先后3次向丁某账户转账共计10万元。为了让王先生放心,丁某拿出一份代付款协议请王先生签字,在协议中说明将由其为客户支付车款。

2023年4月底,当王先生满心欢喜准备提车时,收到丁某发来的微信。“他告诉我5月1日新款车将上市,目前旧款车辆将全系降价。他承诺可以免费帮我把车升级为新款,但是提车日期需要延后,并要求我把尾款付清。”王先生说。于是,王先生再次向丁某转账10.5万元作为购车尾款,并与丁某重新签订购车合同。

到了约定的提车日期,丁某以升级手续没有办好为由,将提车日期一拖再拖。其间,他又以支付保险费用、购车价格太低公司不同意等理由,要求王先生继续支付了1.65万元。

车款早已结清,新车却迟迟不见踪影。王先生多次催促丁某无果,直到有一天与丁某失去联系。王先生急忙赶到汽车销售公司,才得知丁某已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捕。

原来,除了“内部员工优惠价”的借口外,丁某还会以购置税优惠、充值赠送油卡等理由诱骗客户将购车款汇至其个人账户。他将骗来的款项用于个人花销、偿还债务等,最终他因无力退还车款而导致案发。经查,截至案发被骗客户多达1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

2024年1月25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丁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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