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2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4年05月23日
本报讯(通讯员 王薇薇 苏宁 记者 郎建强)为进一步完善轻罪治理体系,近日,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与姑苏区司法局、苏城公证处会签《关于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补偿金、修复金等提存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采取恢复性措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搭建平台、提供保障。
针对实践问题,“一揽子”设立专门账户。《意见》明确,将补偿金、修复金同步纳入提存制度适用范畴,依托公证机构开展资金提存,为包括补偿金、修复金在内的涉案赔偿性款项设立专门账户,施行“一案一账户”专款专用、专项监管。
围绕治理难点,拓展适用案件类别。《意见》要求,将提存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从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涉及对被害人民事赔偿类案件,拓展至所有存在矛盾化解可能性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挽损难度较大的案件基于自愿原则适用补偿金提存制度。对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社会公益受损案件基于自愿原则适用修复金提存制度。同时,明确规定严重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4种不适用情形,准确把握社会危险性,明确提存制度适用界限。
聚焦矛盾化解,推进诉讼全流程适用。《意见》指出,依托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将提存制度适用时间前延至侦查环节、后拓至审判环节,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公开听证、“检察官+网格员”等方式,根据“提存前—提存中—提存后”不同时间段的案件具体情况,全流程化解矛盾。
合力防控风险,保障提存机制良性运行。《意见》强调,严格把好制度关口,对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补偿金、修复金制度后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充分征求被害方意见,并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社会调查评估,必要时举办风险评估听证会。强化检务督察全流程跟踪监督,对办案信息全程记录、办案风险先手预警、违规操作准确拦截,规范提存制度适用,严防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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