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2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4年05月23日
本报讯(通讯员 扬法轩)5月20日,扬州法院以“小标的大民生”为主题的“夏季攻势”集中执行周启动,当日下午,在邗江法院强制执行下,被执行人吴某的亲属将17万元执行款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该案得以执行完毕。此时距离立案执行,仅过去9天。
该案是一起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涉民生案件”。事故造成一当事人赵某重伤去世,另一当事人吴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决,其需要承担21万余元的赔偿费用。判决生效后,吴某及其亲属不仅未向赵某亲属进行赔偿,亦未主动与赵某亲属协商判决的履行。
2024年5月11日,赵某亲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20日上午,吴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邗江法院申报财产。吴某表示,因刚走上工作岗位,存款3万元已被法院冻结,其月收入仅2千元出头,无力承担21万元的赔偿。
为此,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解,提出由吴某一次性给付10万元,剩余款项每月还款6千元。后考虑到吴某偿还能力有限,申请人主动降低首笔给付要求,同意首笔给付6万元,剩余款项每月还款3千元。但对于上述提议,吴某及其父母均不同意,仅同意以吴某2千余元的月工资进行还款,且要求为其保留基本生活费。
承办法官调查后发现,吴某的工资早已被诉讼保全,但吴某在判决生效之后,其微信每月仍有上千元的收入与支出流水,吴某却始终未能主动向申请人偿还过任何费用,存在规避、抗拒执行行为。
办理相关手续之后,5月20日下午,邗江法院将吴某送往拘留所。眼看吴某被拘留,吴某父母的侥幸心理彻底被粉碎。经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同意做出让步,吴某父母一次性将17万元汇入法院账户,案件得以执结,法院亦为吴某办理解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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