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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A02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3年09月15日

安人社监令字[2023]10号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安化县铁涛砂石加工厂(实际承包人:任庭伟):

根据投诉和调查,因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拖欠王建勇等4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4613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一)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7日内,将拖欠王建勇等4名劳动者在你单位工作期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4日)的工资共计14613元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中王建勇7783元,钟友辉4000元,曹伟1830元,曹益辉1000元。

请你单位认真执行上述指令,并于2023年9月12日前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书面形式报送我局(联系地址: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陶澍大道269号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737-7822110)。如果你单位拒不执行,我局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示。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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