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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A09 来源:江苏法制报      2021年01月11日

江苏盛大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诉被告江苏盛大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4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苏0505民初5373号

孙子彦:本院受理原告汤雪芳与被告孙子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5民初537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0)苏0505民初5651号

唐晓振:本院受理原告吴亚明与被告唐晓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5民初565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8民初2956号

王学华:本院对原告夏祖斌诉被告王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8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0)苏0902民初3205号

张青娥: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诉你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02民初3205号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江阴羽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贾才林诉你单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绎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若你未能提供证据,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阴市人民法院

(2020)苏0803民催3号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其遗失出票人为淮安茂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苏州品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州支行,票号为31400051/31086007,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7月13日,到期日期为2018年12月16日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判决:一、宣告出票人为淮安茂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苏州品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州支行,票号为31400051/31086007,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7月13日,到期日期为2018年12月16日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5民初10100号

江苏餐创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傅栎文与被告江苏餐创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50在知识产权巡回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5民初7153号

江苏餐创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竞丹与被告江苏餐创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40在知识产权巡回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5民初4914号

南京仟之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仟之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1:00在知识产权巡回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5民初6453号

江苏餐创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永英与被告江苏餐创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知识产权巡回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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